广东客运价格及油价联动方案全文(2015最新版)

【导语】: 2015年11月消息:广东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广东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将调整,调整后的“广东客运价格及油价联动方案全文”如下文所示,将在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6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我省道路客运油运联动机制自2010年6月1日建立实施以来,对增强客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联动周期过长、联动的油价变动限制幅度偏高、审批备案程序繁琐等问题。为适应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变化及我省车用燃油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联动机制的时效性,简化执行票价审批手续,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对现行联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予以公布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原)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告》(2010年第5号)、(原)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明确油运联动代表油品及基数价格的通知》(粤价〔201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交通厅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0月30日

  以下是附件全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交通运输厅道路

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 号)精神,为适应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变化,以及我省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要求,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道路旅客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修改完善我省道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

  一、联动目的

  建立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应对成品油价格变动,保持道路客运票价基本稳定,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道路客运成本的影响,保护旅客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联动原则

  按照“保持稳定、同向联动、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即保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联动代表油品基数价格稳定,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涨跌作同向调整,兼顾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合理分担燃油价格上涨影响运输企业增支成本。

  三、联动方法

  (一)代表油品及联动条件

  以国V标准0#柴油为代表油品,5.87元/升为基数价格;当我省公布的国V标准0#柴油每升最高零售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的0.6元时实施联动并计收旅客燃油附加费;当我省公布的代表油品最高零售价格低于基数价格5.87元/升时,停止联动。

  (二)联动周期及联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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