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保标志发放新规全文(征求意见稿)

  四、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五、环保标志核发方式:

  (一)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汽车:在本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汽车,在取得牌证后,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二)在用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尚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在用汽车或同城转移过户的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三)在外地办理年审的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在外地办理年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加盖有效年审合格签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六、环保标志核发办法:

  (一)依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的查询结果,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二)未列入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的下列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1. 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 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 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 2006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

  5. 使用LPG、LN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6.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燃料发动机汽车。

  (三)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条件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七、本市原则上不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对汽车注册登记地尚未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工作,需要在本市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通行的外地籍号牌汽车,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符合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条件的,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对外地籍号牌汽车只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在外地办理年审车辆的环保标志有效期为1年,在本市办理年审车辆的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期限一致。有效期届满的,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八、对于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可以到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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