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导语】: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指标有效期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指标有效期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指标但未使用的期限内,因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而有指标信息变更的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客车指标调控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需要可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打印或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申请信息变更表》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

  2.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签名,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工作人员核验各类文件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4.资料提交完整并核验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将申请表第三联交申请人留存;

  5.经指标中心初审、指标办审核,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完成审批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自行登录指定网站重新打印,或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新生成的指标证明文件。

  二、业务受理窗口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

  地址:广园中路338号“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二楼办证大厅42、43号窗

  联系电话:020-860109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及法定假期除外)

  三、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人只能申请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任意一项;单位申请人只能申请变更“组织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任意一项,不得同时提出变更申请。

  (二)在重新生成的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如再次提出信息变更的,以首次变更类别为基准受理。

  (三)在办结该项业务的3个工作日后,可凭新的指标证明文件缴纳车辆购置税及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变更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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