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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44 来源:广州本地宝
【导语】:广东日前制定了《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提出要全链条、系统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并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省政府副省长陈良贤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小铁任联系人。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工作专班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实施。省工作专班主任由省安委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气象局、省邮政管理局和广州、清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任务
以下任务,排第一位的是牵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负责落实。
(一)防范化解客货运驾驶人不安全驾驶风险。
1.在本省籍“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全面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接入政府智能监控系统,通过自动、人工及“粤商通”等平台,及时预警、纠正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监控数据证实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利用技术手段、征信机制等督促客货运驾驶人提升审验率、满分学习考试率、换证率、违法处理率。(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3.建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行业禁入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二)防范化解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
4.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推动地方立法,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5.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八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进服务区),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加强农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驾校活动,做到精准靶向宣传。(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
6.推进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业务网上申请、在线学习和实时监督。(省公安厅)
7.定期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持续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省公安厅)
(三)防范化解旅游客运、长途客运风险。
8.提升“两客一危一重货”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 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9.对距报废年限 1 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市级行政区域。(省公安厅)
10.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智能视频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
11.在客流集中区域建立招呼站,落实安检等制度措施。(省交通运输厅)
12.围绕高铁、城轨等站点大力发展短途客运或公共交通,逐步减少长途客运班车。(省交通运输厅)
(四)防范化解网约车、拼车非法营运风险。
13.建立省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以及相关职责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承担承运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平台企业与驾驶员的法律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4.对在营运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网约车事故,延伸倒查平台公司履行承运人主体责任情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
(五)防范化解货车超限超载风险。
15.实行定点治超、流动治超、高速入口治超、货运源头治超、数据共享治超“五同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6.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对重点货运源头实行 24 小时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7.2021 年底前全面实现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和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落实“货车必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8.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全天 24 小时右侧通行管控,全面实现客货分离。(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防范化解货车非法改装风险。
19.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门店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20.深化“百吨王”专项治理,2021 年内现场查处“百吨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同比上升 10%以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21.紧盯采矿场、砂石料场,建立“百吨王”交通违法案件倒查机制,查处的“百吨王”运输车辆,一律倒查其货运源头单位和车辆改装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七)防范化解危运车泄漏风险。
22.用好“两客一危一重货”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瓶装燃气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23.制定与政府智能监控系统相配套的违法违规行为非现场处罚标准与办法。(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24.建立覆盖全省危运从业人员的“安全码”,对“红码”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八)防范化解“黑校车”风险。
25.2021年底前,全面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26.在农村中小学,以校为单位、以班为单元,常态化做好农村学生乘车需求摸底统计,增加合规校车接送学生,严防“黑校车”。(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27.严格落实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公办学校的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九)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风险。
28.公安机关牵头,通过警邮、警保、警企等合作方式,扩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覆盖面,提高摩电办牌办证率。2021年底前,除禁摩禁电地区外,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施户籍化管理。(省公安厅)
29.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推行“带牌销售”,加快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下乡进村”。发生摩电亡人事故的,延伸调查销售门店安全管理责任。(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30.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作出安全承诺,快递员不使用无牌无证摩电,上路行驶必须戴头盔。(省邮政管理局)
31.各地要在主干路或摩电通行量大的道路,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十)防范化解“泥头车”伤人风险。
32.出台渣土运输车辆监管考核办法,禁止向无牌无证和没有盖板的车辆装载渣土,将渣土运输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33.对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一)防范化解“私家车”交通违法风险。
34.借助高德、百度等导航平台,强化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语音预警提示。(省公安厅)
35.针对“私家车”常见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及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36.在酒吧、KTV等酒驾“高发地”,加大酒驾劝阻宣传引导,建立经营单位专人劝阻责任制,对酒驾行为放任和劝阻不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事故责任。(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二)防范化解公交车危及公共安全风险。
37.督促公交车运营企业对车辆及驾驶员全面实行“一日一排查、一日一教育”制度,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驾驶员遇有非法干扰和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处置,严防开“赌气车”“冒险车”,确保公交车运行过程的安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38.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省公安厅)
(十三)防范化解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薄弱风险。
39.加大农村公共交通投入,从源头上化解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补助标准,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0.2021年底前,县乡道与国省道平交路口 100%完成“一清一灯一带”(清理遮挡视线的绿化带、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国省道沿线村道出入口100%完成“平安村口”建设,在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机非隔离、人行过街、照明路灯等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1.深入开展“警保合作”,全面落实“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加大对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载客,摩电超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省公安厅)
(十四)防范化解道路安全设施缺失风险。
42.全面梳理在役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广告牌、绿化、中间隔离带,对存在隐患的全面整治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3.建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路三方”联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成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路段整治和危桥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4.在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急弯陡坡、出入口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必要的灯光照明、交通标志标识、提示警示等设备设施,提升中间隔离和路侧防护栏(防撞墙)等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5.综合考虑交通量增长、环境等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实用”的原则,科学增设高速公路服务区。(省交通运输厅)
46.全力推进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
(十五)防范化解施工路段事故多发风险。
47.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交通疏解和安全防护方案,在施工期间配合辖区交警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改道设置、通行引导等工作。每个施工路段必须设立“路长”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在施工路段两侧全过程管控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风险,规范停放施工车辆、规范摆放标志牌、规范引导过往车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8.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按规定摆放安装警示灯,警示过往车辆;夜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不得随意横跨、穿行施工路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六)防范化解应急处置不当风险。
49.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
50.打通院前救治、院中急救“绿色通道”,努力把交通事故伤亡损失降至最低。(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
(十七)防范化解监管不精准风险。
51.在数字政府的框架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政务云、政务网及政务大数据中心对道路交通视频感知资源的统筹整合能力,加强部门间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数据共享应用,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省“一网统管”体系,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联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
52.运用大数据手段对“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及路段开展“画像”(安全风险量化评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将高风险的人、车、路、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53.加密、高清化改造并共享路面视频监控设备,充分借助ETC数据实现全路网区间测速,在疲劳驾驶易发路段安装声光警示设备。探索将智能监控及“画像”信息与周边省份共享,实现联防联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54.对死亡 1人以上、涉及“两客一危”和校车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开展深度调查、责任倒查和曝光。强化事故调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八)防范化解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风险。
55.建立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互通融合机制,针对浓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高影响隐患路段,形成恶劣天气监测、预警、管控、发布、处置、反馈、评估等管理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化解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出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和避免因恶劣天气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3 月至 2021年12 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 年3 月)。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在 3 月8日前逐条制定详细的工作指引报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后统一印发。
(二)集中攻坚(2021年4至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人、车、路、企、救五个方面的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通过现场会、“开小灶”、试点等措施,加大集中整治攻坚力度。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督促指导地方负责的事项,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升(2021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重点梳理“排查了哪些风险、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于2021 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跨区域协调联动、事故查处及整改评估、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机制,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以点带面推动。支持广州、清远在道路交通安全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通行秩序、应急救援等方面形成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予以全省推广。
(四)加强督查检查。市、县两级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组长参加的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推进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按照“每月会商调度、每月统计通报、每月检查暗访、每月新闻发布”的要求统筹推进,打出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组合拳”,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五)强化宣教引导。各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要每日滚动播放道路交通公益宣传片,发挥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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