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公告

  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公告 (2010年 第十九期)

  1、以下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十三、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文书经法定程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2、请以下车辆号牌的车主或管理人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到以下地址[(1)机动大队 、流花大队、内环大队: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瑶台牌坊对面);(2)天河大队: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25号;(3)越秀大队:越秀区豪贤路132号;(4)东山大队: 东山农林下路24号;(5)荔湾大队:荔湾区光复南路75号;(6)海珠大队:广州大道南858号;(7)黄埔大队:黄埔区大沙东路202号;(8)白云一大队: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9)白云二大队:白云区黄石路黄石立交桥东侧;(10)高速一大队:白云区增槎路461号;(11)高速二大队:北二环石湖收费站东侧;(12)机动巡逻大队: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13)芳村大队:芳村龙溪大道299号之一(芳村车管分所内);(14)岑村车管总所: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15)海珠车管分所: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16)黄埔车管分所:黄埔区广源东茅岗路989号;(17)白云车管分所:白云区机场路888号;(18)广州车管所黄花便民服务站:越秀区水荫路36号。]办理手续后到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不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将停办车辆的年检、审等各项业务。

  3、以下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已张贴在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广园西路340号之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栏”,请车主前往查询。如有疑问,可查询广州金盾网网址:www.gzjd.gov.cn。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手机访问 广州本地宝首页

热门推荐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全国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常态化防控广州风险等级出行隔离政策疫情防控电话封管控核酸检测点核酸检测地点核酸检测全国疫情通告广州疫情通告疫情地图风险点位电动车电动车上牌电动自行车油价查询高考成绩查询暑假旅游寒假返乡春节返乡春节返城火车高铁自驾飞机加强针中考成绩未成年新冠疫苗行程码行程卡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顾问 | 意见建议
本地宝 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 2006-2024 ICP证:粤ICP备170555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