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全文(征求意见稿)

【导语】: 广州市交委近日制定了《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穗交〔2013〕219号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见附件)。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2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409室,邮编:510405;

  (二)电话:86010066;

  (三)传真:86010065;

  (四)电子邮件:gzjtfgc@163.com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

广州市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名词解释)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说明:出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项。

  第四条 (主管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业发展原则)

  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包车客运分类)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说明:出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七条 (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说明:出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

  (2)座位数在13座及以上,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说明:出自《关于给予13座以上小型客车办理省市际旅游包车营运手续的意见》(粤交运函〔2011〕1162号)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说明:出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结合广州实际情况有改动。

  (4)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车辆型号为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

  说明:出自《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第三条。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说明:出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项。

  3.客车数量要求: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说明:出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项。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与驾驶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录用前三年内无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说明:出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三点。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说明:出自《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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