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占道停车 需小区业主同意!

  随着有车一族日益增多,小区内的车位也越来越紧,行政机关、商务及医院等公共场所也经常出现停车难问题。为了改善这些现状,昨日,广州市交委向社会公开《广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提出,对于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的,一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车位。不过,关于热门话题“水浸车”物业部门到底要不要负责等问题,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占道停车要经业主同意

  目前有不少小区因配建停车位不足,无奈之下把小区内道路变成停车场,遭到众多业主的强烈反对。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划定停车位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并且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此外,为了让更加多的业主享有停车位,《条例》指出,建设单位向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或者出售车位的,应当提供所有业主已行使优先权的证明材料,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出租或出售。

  市民可三种途径提意见

  征求时间:昨日起至6月30日

  提交方式:来信可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0);或可致电83125855,83125830;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gzjt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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