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停车秩序的通告(处罚标准)

【导语】:为了加强花都区的道路交通秩序,花都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详细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花府〔2020〕9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杜绝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阻塞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

  二、严禁机动车在道路乱停乱放。严禁在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以外场所乱停乱放,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超出停车泊位停放、跨骑停车泊位停放、逆向停放机动车的、超时停放的,均属违法停车。

  三、严禁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放中小型机动车以外的车辆,车辆须按泊位准停车型规范停放。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停车设施、施划停车泊位,或者堆放物品、私设地桩地锁和隔离护栏等硬性隔离设施,改变停车功能。

  五、严禁拆除、损毁、涂改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

  六、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

  七、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分类依法予以处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

  (二)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四)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规定,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违章】可获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确认入口、网上办理指南、违章查询及处理、车管所地址电话等。

手机访问 广州本地宝首页

热门推荐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全国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常态化防控广州风险等级出行隔离政策疫情防控电话封管控核酸检测点核酸检测地点核酸检测全国疫情通告广州疫情通告疫情地图风险点位电动车电动车上牌电动自行车油价查询高考成绩查询暑假旅游寒假返乡春节返乡春节返城火车高铁自驾飞机加强针中考成绩未成年新冠疫苗行程码行程卡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顾问 | 意见建议
本地宝 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 2006-2024 ICP证:粤ICP备170555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