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塞车超5辆免费放行?

    交通厅已将《广东省公路条例(修正案)》上报省府,放行规定有修改,有望纳入人大立法

    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议透露,今年省人代会期间收集的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1/3已解决或基本解决。一些当时备受关注的议案被采纳,如,代表朱列玉所提“收费站堵塞免费通行”的提议或被采纳,交通厅已拟出《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人大正考虑将其纳入立法计划。

    “免费放行”建议或被采纳

    今年两会时,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等提出,《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的规定不尽完备,不能有效解决收费站堵车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问题,建议增加规定“公路收费站开足通道后,待交费车辆排队平均超过5辆,公路收费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及时修改《广东省公路条例》非常必要,并透露,省交通厅已将《广东省公路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及说明上报省政府,其中条例第四十八条是重点修改内容。法制委员会也在研究将《广东省公路条例》的修改适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暂不制定“公众救助条例”

    由于南京彭宇案、深圳益田老人摔倒后因无人救助最终惨死等事件的触动,朱列玉等11名代表提交议案提出,广东率先制定《广东省公众救助条例》,弥补目前国家社会救助制度不健全的缺陷,为公众实施救助提供法律依据,还提交了自拟的《广东省公众救助条例(草案)》。

    省人大内司委在答复中基本否决了这一提议。答复报告中称,公众救助立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有积极意义。但鉴于当前公众救助义务主体、救助者与被救助者权利义务的界定,侵权责任的认定,证据采信、举证责任以及经费保障等相关问题还缺乏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论证,目前制定《广东省公众救助条例》的条件尚不成熟。

    省人大内司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或制定相关法规时,将公众救助的相关问题一并考虑并作出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建议待该法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再适时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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