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二章 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安全保障】

  在城市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步行道,保障行人安全。

  第七条 【规划要求】

  对不按规划要求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道路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自行车道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

  第八条 【不得挤占自行车道】

  步行道、自行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理布设公交站点,设置公交港湾,减少公共汽(电)车进出站对自行车的影响。

第三章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网点规划】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地铁总公司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的出行需求以及现场实施条件,按年度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辖区内公共自行车投放规模以及服务网点布设建议。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建设行政管理、公安交通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等部门统筹组织编制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网点规划。

  第十条 【网点设置原则】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资源,统一标准规划建设,合理布设站点,方便乘坐地铁、公交车、轻轨、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换乘。

  (二)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依托公共交通站点为节点核心,充分利用站场资源、建筑规划退缩位、步行道富余空间、桥下空间、绿道驿站(服务点)、闲置用地等场地,按照服务半径和实施条件,因地制宜,向商业区、城中村、大型园区和工业园、大型居住小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公建设施、旅游景区(点)等出行末端拓展规划不同等级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三)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需要,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网点设置要求】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便于公共自行车调运,实现通水通电,确保为市民提供持续服务;

  (二)使用城市道路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妨碍交通;

  (三)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配置相应的标识牌、自行车、锁止装置及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卡票服务系统、监控通讯系统等配套管理服务设施,并统一标志标识,方便市民使用;

  (四)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锁止装置应当统一设置,做到自行车停放整齐、不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五)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外沿轮廓线应当与机动车道或机动车泊位保持安全距离;

  (六)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在有条件的步行道上设点时,应预留足够的步行空间,且不应占压盲道和井盖。服务点外沿轮廓线应当距离盲道0.5m以上;

  (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站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时,按规划应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的,在工程方案设计中要明确配套用地。项目建成时,无偿提供公共自行车的配套场地,在场地内预留水、电、光纤接口或通水、通电、通光纤。

  第十二条 【建设资金】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前期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出资建设,具体由市政府统一确定。

  第十三条 【建设和养护】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建设应根据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网点规划,由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实施,各相关职能单位积极配合。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全市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出行需要,并根据现场条件,先易后难,加快自行车道的建设。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园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将非机动车道纳入统一建设。非机动车道属于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日常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配建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指标要求,确保公共自行车停放空间。

  鼓励居住区、公共设施为公共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

  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驻车换乘。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应当尽可能设置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为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

第四章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

  第十五条 【智能化管理】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以便民为原则,实现自助操作和通租通还,为市民提供智能、便捷的出行服务。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将有关数据实时报送到公共交通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单位职责】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置原则和要求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并向社会公布;

  (二)依照需求量科学配置各服务网点的公共自行车配置数量,以及运营过程的动态调配;

  (三)及时维修和更新运营车辆,保证公共自行车的完好率,为市民提供足够数量、安全的自行车;

  (四)负责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系统安全和网络稳定状况,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五)为运营管理范围内的自行车、自行车使用者及第三者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防范公共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

  (六)使用或者兼容全市统一的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和公共交通收费系统,并在服务网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监督电话;

  (七)聘用经过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和相关培训,使服务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文明待客,提升服务品质;

  (八)制定公共自行车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负责公共自行车、相关设备及设施整洁,方便市民乘骑。

  (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公共自行车出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运营方式】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自行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调整等全部运营过程的盈亏。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可以组织挖掘公共自行车自身资源优势和商业价值,开展资源利用的商业化运作,综合拓展公开出让广告资源返还收益、服务亭便民零售、商业开发和集约利用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增加公共自行车系统收益。

  第十八条 【运营时间】

  公共自行车运营时间应当与公交、地铁的运营时间有效衔接,夜间出行需求较大的区域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逐步实现24小时运营服务,方便市民出行。

  第十九条 【使用者条件】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向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者提供租车服务:

  (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

  未成年人应当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乘骑公共自行车。

  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者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2015年10月16日小编更新:新规已正式出炉

规定全文: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全文 2015正式版)

租车办法及价格:广州公共自行车租车流程及价格 每小时多少钱?

租车网点状况:广州哪里有公共自行车租 各公共单车点现状调查

热门推荐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全国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常态化防控广州风险等级出行隔离政策疫情防控电话封管控核酸检测点核酸检测地点核酸检测全国疫情通告广州疫情通告疫情地图风险点位电动车电动车上牌电动自行车油价查询高考成绩查询暑假旅游寒假返乡春节返乡春节返城火车高铁自驾飞机加强针中考成绩未成年新冠疫苗行程码行程卡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顾问 | 意见建议
本地宝 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 2006-2024 ICP证:粤ICP备170555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