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全文 2015正式版)

【导语】: 2015年10月广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并实施了《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新的广州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到底是怎么样的,有哪些内容值得注意呢?一起来看看政府官网转载过来的规定全文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15〕5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

  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保障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为市民提供快捷、安全、低碳、经济的交通出行方式,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自行车系统是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补充,主要服务于居民中短距离通勤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短距离接驳换乘,兼顾休闲、旅游、健身等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

  公共自行车系统包括公共自行车、服务亭、停车棚、锁止装置、标识指引、运营保障、维修保养等设施,以及提供公共自行车使用、管理、服务配套的智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服务运营、经营开发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封闭园区、旅游景区(点)、单位等用于自助换乘、休闲旅游的自行车租赁服务以及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自行车规划和管理系统的其他自行车租赁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低碳智能、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和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工作。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和开发。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自行车道建设改造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注重与有关规划的协调,实现城市自行车与步行、绿道及其他交通方式的良好衔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交通执法,保障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方式遵章有序行驶,确保自行车道畅通。

  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依法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和园林、旅游、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广州地铁集团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在城市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步行道,保障行人安全。

  第七条 对不按规划要求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道路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第八条 步行道、自行车道上的必要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理布设公交站点,设置公交港湾,减少公共汽(电)车进出站对自行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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