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严厉交通条例 吸毒后驾车或终身停牌并监禁

    由于香港近年来市民吸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香港政府修订了道路交通条例,以引入更严厉的措施,更有效地打击毒驾及药驾。根据即将于今日实施的条例,吸毒后驾车,最严重者可被判终身停牌,并处监禁。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提醒称,将于今日生效的《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增订了“零容忍罪行”内容,任何人驾驶时若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即海洛因、氯胺酮(俗称“K仔”)、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毒”)、大麻、可卡因及摇头丸,不论驾驶能力有否因而受损,都属违法行为。

违例者最高可罚款2 .5万港元并处监禁3年,如属首次定罪,会被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两年,再次定罪则不少于5年。

发言人指出,如果司机在“指明毒品”的影响下驾驶,其程度达到没有能力妥当地控制汽车,可被处更严厉的刑罚。根据修改后的条例,首次定罪会被停牌不少于5年,再次定罪则会被停牌不少于10年,并可罚款2.5万港元并处监禁3年。如曾被裁定相同罪行,法庭经考虑有关案情后,可判处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根据新条例的赋权,香港警务人员可要求涉及交通意外、行车时违反交通罪行、被怀疑受毒品、药物影响的司机进行初步药物测试。

如经初步药物测试后被评为驾驶能力受损,警务人员可要求司机提供血液和尿液样本做化验。若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接受初步药物测试,或拒绝提供样本进行化验,也属于犯罪。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强调,毒品和一些药物可影响身体和脑部协调,严重损害驾驶汽车的能力,驾驶人士绝不可毒后或药后驾驶。

■零容忍

任何人驾驶时若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即海洛因、氯胺酮(俗称“K仔”)、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毒”)、大麻、可卡因及摇头丸,不论驾驶能力有否因而受损,都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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